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7:22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康市平利县葆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晶石矿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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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重晶石矿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函〔2022448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