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性三级中医医院、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和平利县瓷器沟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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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性三级中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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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函〔2022〕410号 |
2022年10月18日 |
2 |
关于安康长津锂业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环函〔2022〕433号 |
2022年10月31 日 |
3 |
关于平利县瓷器沟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环函〔2022〕432号 |
2022年10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