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5日拟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5 10:01 来源:辐射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22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30号)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金圆旋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安康飞博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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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设施所在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

经营类别

1

安康市金圆旋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康市平利县长安镇石牛村

HW6109020007

2021924

2026923

收集

贮存

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

50000/

见附表:申请变更明细(29大类,356小类).docx

2

安康飞博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康兴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蓝区4-5号

HW6109020005

2021924

2024923

 

收集

贮存

 

10000吨/年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在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900-052-31);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中产生的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