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0:17 来源:法制环评科 曹兰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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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安环函【2021】58.doc

 

 

环函〔202158

 

2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