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推进、不断创新,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坚持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坚持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坚持案例实践、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确定了适用和不适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的职责分工,就开展赔偿磋商、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工作经费,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