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宁陕县委托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服务意识,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质量控制方案》(陕环监测函〔2019〕57号)要求,近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委托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第三季度质控样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共计发放盲样8只,分别是高锰酸盐指数盲样2只,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甲醛、林丹、氨氮、铬盲样各1只。该批考核盲样项目涵盖宁陕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源等3类监测断面水质检测项目,同时结合检测机构外部质控工作,从样品采样、贮存、流转和分析测试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情况、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到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等方面,对宁陕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进行全要素、全过程质量控制。
下一阶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将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对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的准确度与精密度进行审查,并进行合格性评定,同时要求检测机构认真分析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宁陕县环境监测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