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9 09:4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4日。公众可以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3283067(法制环评科)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sxakhpk@163.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

项 目 概 况

环境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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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

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与316国道交汇处东北角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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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占地28亩,总建筑面积27876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保健楼一座、住院部综合楼一座,建设配套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处置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编制床位300张,实际开放床位255张;年接诊门诊患者12万人次、住院患者1万余人次。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

详见该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