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明确四种方式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场督查督办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8 来源:市整改办 许珍、马贻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推动各项督察整改任务全面按时完成,7月25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检查实施方案》,将通过“例行督查检查、专项督查检查、明查暗访和验收核查”等四种方式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现场督查督办。

《实施方案》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为督察检查重点内容,根据整改时限对2019年下半年督查检查计划进行了明确,通过加强现场检查督办,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实施方案》特别强调了对整改滞后的县区和部门,严格按照《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对符合约谈、通报和移交问责条件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移交问责的移交问责;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按程序公示销号。

目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已按计划对汉滨区瀛湖项目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