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23日向安康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教训,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执行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标升级,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扛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决当好秦岭卫士,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蓝天、碧水、土壤三大攻坚战指标全部达到省考要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整改方案》共涉及安康市30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压实生态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在线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规划,深入推进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和“绿盾”联合执法。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抓好扬尘、散煤等精细化管控,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做好空气污染应急应对工作。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夯实“河湖长制”,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重点涉水企业(项目)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及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加强涉生态基流泄放电站监管,持续推动汉江流域内船舶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分年度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企业涉镉污染源整治,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支撑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贯彻“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和“深化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大企业环保设施监管。认真落实《安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巩固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成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施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四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问题线索通报反馈、信息共享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凝聚共治共享强大合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正面清单管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区域监测站管理,进一步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督察整改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整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市督察整改协调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深入核查,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四是定期报送进度,认真开展验收。整改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第一牵头整改单位要在到达整改时限1个月前向市级牵头验收单位申请验收销号。市级牵头验收单位要在收到验收申请后限期开展市级验收工作,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后,向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调办公室报送验收报告及整改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追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形成整改合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安康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好问题整改硬仗,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奋力谱写美丽安康建设新篇章。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