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完成了安康市2025年92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确定工作,其中水环境2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7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1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0家。
附件:安康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