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三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督察组分别进驻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开展督察,研究形成了督察报告,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各督察组于近日分别向6个被督察市(区)反馈了督察报告。反馈会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党工委主要领导)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本着“科学、精准、依法”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三大屏障”构筑巩固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按照市(区)级层面督察、下沉区县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督察,先后与17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71个,调阅资料1万余份,转办群众环境信访问题881件,责令整改565家,约谈36人,问责42人。
从反馈的督察情况看,6个市(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督察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市(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明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短板,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够有力,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等。
第三轮第二批6个市(区)督察报告反馈后,2024年我省已实现对11个市(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督促被督察市(区)科学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在印发整改方案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市(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后续工作中将持续加强定期调度,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积极推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