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台帐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15:00 来源:生态科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绿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台帐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反馈秦岭院子(皇冠樾山居)项目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项目用地问题

整改问题:宁陕县政府2012年4月11日批复项目用地,规定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2012年4月26日,将用地性质调整变更为住宅用地。15天内完成土地用途变更,涉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整改措施:一是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之规定,依法撤销原城乡建设局函(宁城建字〔2012〕第29号)。二是宁陕县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调整陕西秦岭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别的函》(宁政函〔2012〕28号)。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宁陕县人民政府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进展一是县自然资源局于9月14日下发了关于撤销宁陕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复意见宁城建字〔2012〕第29号>的函》(宁自然资函〔2024〕162号)。二是宁陕县人民政府于9月19日向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撤销宁政函〔2012〕28号文件的通知》。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项目规划问题

整改问题:宁陕县住建局2018年7月19日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5.23%,容积率不得大于0.92,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经核算,许可容积率为0.57,涉嫌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容积率要求,违规审批别墅类建筑(该项目2022年11月重新备案为樾山居,2022年12月宁陕县规委会会议审定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为1.02,略高于住宅项目不得低于1.0控制要求)。

整改措施:该项目于2022年对住建局出具的容积率过低问题,进行了纠正,按照项目定位,把容积率提高到1.02,高于住宅项目容积率下限1.0要求,“涉嫌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容积率要求,违规审批别墅类建筑”问题已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7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定,把项目容积率重新调整为1.02,高于住宅项目不得低于1.0控制要求。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项目备案问题

整改问题:宁陕县发改局未尽到监管责任,项目多次备案、名称多次变更,其中:2017年12月第1次备案,项目占地50584平方米,2022年11月再次备案,项目占地50583.15亩,因备案占地面积错误引发关注,2024年8月1日又第3次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8月1日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将项目总占地面积修改为50583.15㎡,宁陕县发改局予以更正备案。二是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17版)》《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2023版)》等要求,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备案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资料审查,强化发改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备案事项实行线上受理办结。四是指导投资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投资建设乡村康养酒店等项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宁陕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日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将项目总占地面积修改为50583.15㎡,县发改局予以更正备案。二是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产业准入等要求,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三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会议、项目审批工作专题会议以及向全体干部发放业务工具书等方式,督促干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能力提升四是严格按照备案事项要求实行线上受理办结,指导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投资建设,并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违规办证问题

整改问题:宁陕县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未落实县规委会“待省林业局批准调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建设单位方可动工建设”要求,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至今未批复情况下,分别于2022年11月、2024年1月违规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整改措施:一是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撤销秦岭院子(皇冠樾山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由宁陕县住建局依法依规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宁陕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整改情况:一是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于9月29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宁自撤决字〔2024〕第01号)二是宁陕县住建局于10月8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书》(宁住建行决字〔2024〕第85号)三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于8月21日下发《关于拟公告皇冠樾山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无效的告知书》,10月10日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95号),12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2024〕91号)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河道项目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问题:该项目已建成固床坝9座、亲水平台2处、硬化场地1处和顺河步道,均未办理相关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责令陕西秦岭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停止固床坝、亲水平台、硬化场地和顺河步道施工(已于8月9日下发通知),企业已于8月15日拆除2处伸入河道内的亲水平台。二是根据 8月30日市水利局组织省市专家对黄河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陕县皇冠镇个别建设项目疑似涉水问题整改方案》审查意见,对9座固床坝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保留沿河步道,补办手续;硬化场地划出堤顶路,其他部分予以保留。三是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办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建,可以处警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由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对陕西秦岭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整改情况:一是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于8月5日下发停工通知,8月15日拆除2处伸入河道内的亲水平台。二是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于9月6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农林水责改字〔2024〕第28号),10月13日拆除了9座固床坝;10月14日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同意保留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河堤基础加固(顺河步道)及堤背硬化场地的批复》(宁水河审字〔2024〕10号),完善了保留硬化场地和顺河步道手续。三是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于10月15日对9座固床坝实施拆除措施,10月16日已结案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涉嫌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问题:该项目在“绿盾2019”行动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省林业局2024年4月工作巡查中发现项目开始施工,随即向宁陕县反馈并交办,目前项目仍处于施工状态,涉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责令企业停止施工,会同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整改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于9月5日责令企业停工,下发《整改函》,安康市生态环境局12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95号),12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2024〕91号)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

          三、反馈方式:aksht32119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