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10号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前期反映永丰村吉峰商混对面的私人砂石料厂污染问题,投诉人再次来电反映处理人员检查时没有加工,走了后还是彻夜加工噪音扰民,也未有抑尘措施扬尘较大,洗砂的污水乱倒横流,希望针对以上问题予以处理。 | 恒口示范区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私人砂石料厂为汉滨区吉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该砂石料厂于2024年11月16日全面停产。现场核查时,厂区堆存砂石料已使用密目网覆盖,未见污水横流及生产现象。 | 不属实 | 恒口示范区监督吉峰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
2 | 受理编号111号信访问题为:1.45号信访件公示的污染情况属实,影响当地村民长达12年,公示结果中没有问责;2.公示内容称,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二期)环评批复中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投诉人表示通过手机上查询过未取消防护距离,针对此项回复没有依据 | 高新区 | 经核实,建民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噪声及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超过规定限值。经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核实,未发现干部违纪问题。 2024年1月该厂取得二期扩容改造环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经核算厂界外未出现超标区域,并经第三方机构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认为该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不属实 |
(1)2024年11月14日,高新区住建局就生活污水溢流产生臭味问题对陕西省水务集团安康高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乐某进行了约谈。责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科学调峰处理;加快建民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源头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重点加强厂界外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群众公布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 |
已办结 | |
3 | 受理编号112号信访问题为:长期以来,老县镇垃圾填埋场每逢汛期或者雨天,填埋场内的污水便流向附近的林地,且填埋场右侧方便是老县镇水厂,集镇河道内的污水管网部分也已破裂,至今未修复。 | 平利县 | 经核实,平利县老县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太山庙村三组,建有雨污分流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回喷系统,均运行正常。经走访了解,未发现汛期填埋场污水外流现象。老县集镇水厂位于老县镇太山庙村二组,现场核查净水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夏季暴雨导致老县镇部分排污管网及检查井损坏,2024年10月8日老县镇已组织开展集镇排污管道维修,正在施工中。 | 属实 |
(1)平利县老县镇加快集镇排污管网施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维修。 (2)平利县住建局加强对镇级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违法排放、污染扰民。 |
办理中 | |
4 | 受理编号113号信访问题为:长期以来,关庙镇金星村东站货场,卸煤煤灰扬尘较大,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实,汉滨区关庙镇东站货场建设于70年代,基础设施落后,未建设密闭装卸车间、物料大棚。煤炭装卸、运输主要集中在货4、5、6号运输线,煤炭混合作业集中在货6号运输线。现场核查时,该货场堆放约1万吨煤炭已采用密目网覆盖,装卸、运输和混合作业产生扬尘。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东站货场扬尘污染问题向西安铁路局书面交办督办。市生态环境汉滨分局就该东站货场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向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货运车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陕G汉滨环立〔2024〕11号)。
(2)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西安铁路物流中心申请停止散煤运输,国家铁路局已停止安康东站货运车间散装货物卸车业务,现存散煤于2024年12月20日前清运完毕。 (3)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好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
办理中 | |
5 | 受理编号114号信访问题为:2024年8月,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紧邻秦岭核心保护区,该站:1.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该搅拌站建设期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属于未批先建,建设期间及投产后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该搅拌站借210国道水毁建设为由,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情况下突击建设,所用土地为因秦岭五乱整治已被关停企业(宁陕县山外山石材厂)场地内,该土地再次建设关联环境污染相关企业是否也存在违反秦岭五乱整治相关规定。3.存在乱建乱排问题。该站地处秦岭腹地,处于长安河源头,依河而建,砂石未进行遮盖乱堆乱放,产生大量扬尘,生产过程污水直排河道,对下游群众生活用水造成危害。4.存在无证经营问题。该搅拌站在短时间内建设投产,并大量对外销售,硬件条件及质量技术要求是否达标,按照预搅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审批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如此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何以保证。 | 宁陕县 | 群众投诉反映的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为石泉县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建成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成品混凝土用于安康市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水毁应急修复工程,不对外经营和出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该搅拌站占地6.6亩,占用地类为工业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该搅拌站无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024年10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搅拌站存在“场区东北侧堆放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石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1月29日现场核查时,该搅拌站已停产,正在组织撤场,场区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覆盖,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现象。 该搅拌站为公路水毁应急修复工程设的临时工程设施,无需办理相关资质。混凝土质量由监理单位按照规范严格监管,未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 | 属实 |
(1)石泉县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已完成拆除撤场 及土地复垦、原状恢复工作。
(2)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已对该搅拌站场区物料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免于行政处罚,于2024年11月15日向石泉县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不罚告字〔2024〕13号)。 (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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