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4-11-29 21:43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年11月29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6件,现将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93号信访问题为:2002年四季镇月坝村一组村干部组长(吴某)在自家基本农田上建砖厂,且占用其他农户土地,有给村民钱;投诉人表示2006年国家出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询问该事件于2002年发生是否合法。

岚皋县

经核实,吴某所有的四季砖厂占地面积为1045㎡,其中:水田面积222㎡,其他土地面积为823㎡。经套合三调数据,222㎡水田为永久性基本农田,823㎡为工业用地。该砖厂占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涉嫌非法占地。同时,核查还发现砖厂内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扬尘管控措施。

属实

(1)岚皋县四季镇政府向该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覆盖,对占用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限期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对占用的其他土地30日内全部恢复土地原貌,并对涉嫌非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

2)四季砖厂已于11月27日对堆放的砂石料进行覆盖。

3)岚皋县四季镇党委对镇政府分管领导巩固衔接专职副主任高某给予批评教育,对镇政府国土工作负责人孙某、月坝村支部书记兼田长郭某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办理中

 

2

受理编号94号信访问题为:2019年,麻虎镇金银村1组瑞泰矿业有限公司在投诉人家中地里堆放洗砂废渣,周边植被都不长,下雨废渣的污水流入河道,且机械施工期间扬尘、放炮扬尘较大,运输车辆在村道上行驶扬尘,虽有洒水车但是未洒水;且毁坏投诉人1亩多的林地,投诉人法院起诉判决恢复,但未恢复,后执行局强制执行,该公司做了表面工作未恢复。

白河县

1)经核实,该公司洗砂废渣全部堆放在渣场内,取得用地和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渣场靠山一侧堆放少量废渣,距河堤超过2米,使用防尘网遮盖,现场未发现洗砂废渣乱堆乱放和污水流入河道情况。目前,渣场处于使用过程中,按照矿山恢复治理要求,待渣场闭库后进行植被恢复,渣场周边植被未受影响。

2)经核实,该公司碎石生产线均密闭处理,配备有喷淋设施和降尘雾炮,爆破作业期间有扬尘产生。现场检查发现成品堆场砂石料未完全覆盖,厂区道路有积尘,存在扬尘问题。

3)经核实,村民住宅紧临道路两侧,运输车辆经过村道带起的路面灰尘,对附近村民有一定影响。

4)经核实,该公司配备洒水车每天(除降雨天气)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安排有专人和村民监督其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5)2022年6月,投诉人起诉瑞泰公司侵占其1.5亩承包地,经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瑞泰公司10日内将损毁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000元。2023年8月1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现场确认执行情况,经投诉人本人确认,损毁土地已恢复,1000元损失赔偿到位。

 

属实

1)白河县水利局督促瑞泰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废渣进行严密苫盖,降低弃渣流失风险,并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备案。

2)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某进行约谈,责令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污染扰民,并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5号),拟处罚款3万元。

3白河县各部门加强巡查监管,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饮用水源、矿山植被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麻虎镇落实专人监督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厂区周边通村道路洒水降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纠纷。

5)瑞泰公司编制《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组织相关单位督促企业按照方案完成整改。

已办结

 

3

受理编号95号信访问题为:2015年10月份,因恒月花园房产建设,恒口示范区政府牵头征用投诉人家中土地,因价格未谈拢,故未征用。于是开发商在投诉人家门前砌了一个围墙,导致316国道北侧的污水全部流入南侧(投诉人家附近),影响居住环境

恒口示范区

经核实,恒月花园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诉人房屋位于原项目范围内,由于拆迁补偿款未达成一致,实际建设未征迁该户房屋。投诉人所述的围墙为恒月花园社区外墙,与投诉人房屋间隔一条东大沟(恒惠渠支渠),该围墙的修建并未改变原水渠流向。

经核实,恒月社区建设有污水管网系统,接入市政管网,污水未排入该渠。投诉人反映的污水问题是由于该渠上游未在中心城区,沿线个别住户将生活污水排入该渠。为确保月河水质,在上游污水管网未建设完备前,临时将该渠经投诉人房屋以南接入恒月花园社区管网,并网后接入市政主管网排至恒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渠道大部分段落为暗渠,仅投诉人房屋西侧10余米距离为明渠,对投诉人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恒口示范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实施城市补短板项目,2024年已将该区域雨污分流项目列入《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多渠道争取资金,保障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2)恒口示范区住建局积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10日内对投诉人房屋附近明渠加装盖板;加强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污水管道、渠道的日常清淤与排查管护,提升过水能力,防止污水乱排,保障人居环境。

办理中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