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28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4件,现将6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85号信访问题为:城关镇坪宝村有一家砂石料场(盐道驿馆河对面),在生产期间将污水排放至南江河内,投诉人认为砂石料场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特别严重(前期杨先生在镇坪县旅游发现该情况),且石料厂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严重。 |
镇坪县 |
(1)经核实,该石料厂于2023年10月停产至今。企业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及洗砂底泥排放、倾倒痕迹。该石料厂建成投用以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问题,也未收到相关举报投诉。2023年以来,南江河日常水质监测未发现超标情况。 (2)该石料厂修建有密闭生产厂房、封闭式料仓,厂区道路已硬化,配备洒水车用于日常洒水降尘。该石料厂对停产前砂石库存料进行销售,车辆运输期间存在噪声、扬尘扰民问题。 |
属实 |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对石料厂负责人约谈提醒,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相关要求,落实扬尘和噪声管控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扰民。 (2)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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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86号信访问题为:关庙镇东站货场运煤、装卸、搅拌时煤灰扬尘较大,飘到了周围群众家中,影响群众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实,东站货场建设于70年代,基础设施落后,未建设密闭装卸车间、物料大棚。煤炭装卸、运输主要集中在货4、5、6号运输线,煤炭混合作业集中在货6号运输线。现场核查时,该货场露天堆放约1.2万吨煤炭,地面积尘多,装卸、运输和混合作业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东站货场扬尘污染问题向西安铁路局书面交办督办。市生态环境汉滨分局就该东站货场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向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货运车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陕G汉滨环立〔2024〕11号)。 (2)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西安铁路物流中心申请停止散煤运输,现存散煤于2024年12月20日前清运完毕,不再承接散煤装卸、运输业务,统一使用封闭式集装箱运输。 (3)安康东站货运车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好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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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87号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滨河路与大桥路交界处(老建材市场)有人在此处销售水泥(有店面但无法提供名称),装卸期间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扬尘严重,且因此处地面是土路,此处来往的车辆也会造成扬尘。 |
白河县 |
经核实,销售水泥个体工商户为白河县城关镇鑫荣峻建材经营部。现场检查时正常经营,水泥产品存放在秦楚建材市场后院物料棚内,该场地为待建空地,地面未硬化,积尘较多,水泥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
属实 |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向该经营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营部装卸水泥采取密闭措施,及时进行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车辆装卸、运输扬尘影响周边群众。 (2)白河县住建局做好后续监管,确保该个体户规范经营,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白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解决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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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88号信访问题为:长期以来,西津城小区5号楼楼下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多次向物业反馈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环境。 |
汉滨区 |
经核实,西津城小区物业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在5号楼西北侧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设置围挡,由于清运不及时,对周边业主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
属实 |
(1)2024年11月21日,汉滨区城管局、建民街道办对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约谈提醒,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处置管理。 (2)安康城投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堆存建筑垃圾清运,设置垃圾暂存点围挡,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清运。 (3)汉滨区建民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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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89号信访问题为:2023年2月,陕西省蝶雨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竹镇发龙村修建上山路时毁坏了很多林地,且在一个月之内开采山体挖了13万吨的煤出售。 |
镇坪县 |
(1)经核实,经原镇坪县林业局批准,陕西蝶雨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发龙村集体林地面积5.1699公顷,修建防火巡护道路。2023年5月,原镇坪县林业局发现该公司在道路施工中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69.19亩,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6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2024年8月9日,移送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正在审查中。 (2)经核实,该公司于2022年建设防火通道时挖出疑似石煤。镇坪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后,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石煤资源集中堆放,不得擅自处置。镇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区域进行勘测,认定开挖出的石煤量为4220.01吨。经核实该企业未擅自出售开挖石煤。 |
属实 |
(1)2024年11月6日,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现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9665.05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35000元。 (2)该公司在违法占用的林地已栽植落叶松、雪松、五角枫等适生乔木大苗2600余株,栽种矮生四季青、万寿菊等灌木和草本植物10余亩,播种三叶草等草籽20余亩,于2025年5月30日前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镇坪县自然资源局报经镇坪县政府批准,于2023年10月16日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该公司修建道路时开挖的石煤,2023年10月26日拍卖所得48.55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4)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毁林占地、盗采石煤资源等违法行为,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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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90号信访问题为:岚皋县张先生2024年11月7日举报“2022年底岚皋县四季镇政府毁坏天坪村4组基本农田、耕地和林地,乱挖乱伐破坏生态环境,手续不完善”,11月18日该投诉办理情况公示后,信访人于11月20日再次投诉认为“公示结果内的占用耕地和占用林地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公示的面积不属实,现强烈希望市级部门与其联系,张先生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不属实原因”。 |
岚皋县 |
经核实,天坪村森林防火通道获批使用林地1.3901公顷,长度为4427米,宽度为3米。安康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修建通道占用林地、耕地面积再次现场勘测。该通道实际占用林地1.3785公顷,修建长度为3960米,部分路段宽度超过3米,存在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情况;占用天坪村四组耕地(基本农田)611.41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两次测绘面积数据不一致原因是该测绘地块为不规则自然地貌,无清晰的四至界限,两次测绘选取的坐标位置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
属实 |
(1)岚皋县四季镇负责对修建森林防火通道超范围损毁植被予以补植,并于12月15日前对前期补植未成活苗木及补植未到位区域再次进行补植。 (2)岚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待岚皋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中“预调出待整改”恢复整改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督促四季镇对占用611.41平方米耕地(基本农田)补办相关手续,调整恢复到位。 (3)岚皋县纪委于2023年12月19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四季镇副镇长李某予以警示提醒。四季镇纪委责令天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天坪村四组组长包某警告处分。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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