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4-11-27 09:01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年11月25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5件,现将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55号信访问题为:长期以来,白河县瑞泰石料厂将废渣倾倒在麻虎镇金银村1组钱先生家的水田内及附近的河道内,且在放炮期间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较大,污染环境,现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

白河县

经核实,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康市白河县麻虎镇南沟村1组。钱某反映的水田实为旱地,位于矿山采掘面下方,属采矿用地范围内。该公司2005年同钱某签订流转合同,作为固废临时堆场,现未使用,未发现废渣倒入村民水田和附近河道现象。该公司存在爆破期间喷淋湿法作业不到位,堆放物料覆盖不及时等扬尘污染问题。

属实

(1)该公司已落实围挡覆盖、清扫洒水抑尘措施。

(2)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2022年9月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2024年11月8日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某进行约谈,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污染扰民;并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5号),拟处罚款3万元。

已办结

 

2

受理编号57号信访问题为:近期,每天晚上周家营月河边有私人(刘某)非法开采砂石,车辆运输期间噪音扰民。

高新区

经核实,高新区周家营村刘某未在月河区域采砂,月河河段也未发现非法采砂现象。该河段正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日间清运阻碍河道行洪堆体,存在机械设备、车辆运输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

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责令清运单位加强管理,落实覆盖、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运输,防止扬尘、噪音污染扰民。

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城管局加强巡查检查,如发现乱采乱挖、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

 

3

受理编号61号信访问题为:(1)侵占耕地和林地采矿:自2013年以来,该矿产公司共侵占当地村民农田6亩,共涉及耕地和林地20余亩,其长期开采矿石,造成耕地和林地难以复原。白河县林业局《关于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查处结果》(白林函〔2022〕102号)和白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自然监决字〔2021〕第1号),已经先后认定其行为违法,责令其更改和退还非法占地,但至今为止,未能执行,且投诉无门。(2)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矿山所在水域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之一,其生产过程中粉尘和矿渣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中,破坏和污染了饮水源。同时,也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包括:水源污染,影响日常生活;空气粉尘漂浮,造成空气污染;矿山使用炸药爆破,造成周边多处民房墙壁出现裂缝;运输车噪音及扬尘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且运输车严重超载造成局部公路损毁严重。尽管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生产过程中配备洒水车等设备减轻污染,但是该企业配备洒水车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使用。(3)多次殴打村民:针对上述不法行为,当地村民先后多次与公司老板协商要求解决,但该企业主及家族成员对村民进行恐吓殴打。其中最为严重一次是在2023年,该企业老板预先关闭监控摄像头,以协商名义诱骗三名村民至厂房区域,随后进行殴打,造成三名村民轻伤二级。(4)地方有关部门不作为:针对上述不法行为,当地村民先后多次向当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反映,但均多次推脱,虽然认定矿厂存在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更正。环评部门也未能调查走访周边村民,环评结果也未能公开公示。

白河县

经核实,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康市白河县麻虎镇南沟村1组。(1)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修建碎石场和堆料场,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1年9月、2021年12月依法查处,共计罚款人民币36610元,并责令退还集体土地。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于2022年5月26日将违法占用的556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麻虎镇金银村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该公司在排险作业中毁坏林地9104.4平方米,白河县林业局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1月、2022年9月依法查处,共计罚款35643.8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恢复部分植被。2022年10月14日,白河县林业局以《关于白河县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毁坏林地查处结果》(白林函〔2022〕102号)文件书面告知钱某。2023年11月至今该公司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经白河县林业局同意临时使用林地进行排险,期间毁坏林地,作业结束后全面恢复植被。该公司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计提恢复治理基金,矿山停采后按方案开展恢复治理。(2)该公司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外排,但降雨期间地表径流携带泥沙流入东沟沟道。经现场监测和调阅下游麻虎镇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报告显示,厂区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变化,均符合地表类Ⅱ类水标准。村民饮用水源位于该公司上游,未发现影响水源问题。该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喷淋湿法作业不到位,堆放物料覆盖不及时等扬尘污染问题。该公司委托白河县茅坪民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爆破作业均规范实施,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房出现裂缝为自身建筑质量问题,与爆破作业无因果关系。车辆运输期间产生扬尘、噪音,对周边村民有影响。白河县交通部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未发现运输路段路面断裂情况。该公司配备洒水车每天(除降雨天气)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并由专人和村民监督其落实洒水降尘措施。(3)2023年1月,该公司因土地纠纷与村民发生冲突,白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检刑诉〔2024〕13号),白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7月23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24〕陕0929刑初34号)。(4)2022年以来,涉及该公司各类信访投诉49次,白河县相关部门均按程序受理办结并落实整改。2017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麻虎东沟年产13万吨建材石矿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未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编制单位未组织开展。环评批复已在白河县政府网站公示。

属实

(1)该公司已落实安装降尘喷头,购置雾炮机和洒水车,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染防治措施。

(2)白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18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761平方米修建碎石场处罚款17610元,并责令退还集体土地(白自然监决字〔2021〕第1号);2021年12月7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3800平方米修建堆料场处罚款19000元,并责令退还集体土地(白自然监决字〔2021〕第25号);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3)白河县林业局:2020年4月1日已对该公司排险施工毁坏林地2321平方米处罚款23210元(白林罚决字〔2020〕第09号);2021年1月6日已对该公司排险施工毁坏林地5312平方米处罚款3980元(白林罚决字〔2021〕第1号);2022年9月23日已对该公司排险施工毁坏林地1471.4平方米处罚款8453.8元(白林罚决字〔2022〕第18号);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恢复部分植被,排险结束后全面恢复植被。

(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2022年9月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2024年11月8日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某进行约谈,责令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污染扰民,并对该公司扬尘管控不到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5号),拟处罚款3万元。

(5)白河县各部门加强巡查监管,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饮用水源、矿山植被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6)白河县麻虎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纠纷。

 已办结

 

4

受理编号78号信访问题为:茅坪镇枣树社区有一条河流,村民在平时生活中将生活垃圾扔在河流内,且在社区进行房屋改造时将建筑垃圾倾倒在1组和2组的道路旁,此处杂草丛生无人清理,现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白河县

经核实,白河县茅坪镇四新河枣树社区段有塑料袋、纸杯、饮料瓶等生活垃圾;枣树小学校舍改造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学广场外,未及时清理。

属实

1)2024年11月20日,茅坪镇已组织人员对四新河枣树社区段河道、道路垃圾、杂草完成清理;并开展辖区环境卫生排查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2)2024年11月20日,茅坪镇纪委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镇武装部长王某,干部朱某、纪某约谈批评;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枣树社区副主任洪某谈话提醒。

已办结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