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4-11-26 08:52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年11月25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1件,现将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75号信访问题为:平利海洋矿产有限公司在洛河镇三坪村进行长达20年的重晶石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1)该厂在建设过程中非法改河圈地、挖山改河道,占河道建设建筑,导致河道几十米宽变成现在几米宽。(2)工程动工建设和投入使用过程中,无手续、规划和监管,该片土地使用手续在国家自然资源部门查处非法占地时,为避免磨粉厂被拆除,该公司2022年通过非法操作才办理。(3)该公司占用河道堆放矿石,改变原有地质生态环境,2015年7月、2017年9月发生塌方,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回灌河水将上游村民房屋、土地和公路淹没。(4)磨粉厂生产中,存在严重的粉尘,噪音和污水等生态环境污染。(5)近二十年的开采矿石运输车辆全程严重超载,公路上常年沉积很厚的重晶石灰尘。(6)矿山公路修建过程中无任何手续也无规划和监管,毁坏防护林达千亩以上。(7)该矿山存在越界盗采和只有探矿权采矿。(8)该公司未建设尾矿库,开采产生的尾矿和废渣随意堆砌和泼洒,矿区到处都是废渣和尾矿。(9)每年洪水将废渣和尾矿冲进黄洋河,废渣堵塞河道和公路,对过往行人车辆带来不便。(10)尾矿中含有硫铁化合物,对黄洋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11)矿山乱挖乱采导致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而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一挖机司机路过被破坏的山体时,塌方导致司机死亡,该矿山对生态环境破坏而造成安全隐患每年都存在类似塌方。(12)该矿山主要开采重晶石伴生矿为硫磺矿石,该矿银洞岩脚下开采点都在原70年代硫磺矿区内,此位置洞口矿山公路及水沟都能见到黄褐色污水,污水流入黄洋河。(13)矿山封堵公路预防人员进入,避免安全事故以及因在矿山公路上冲突带来不稳定因素。

平利县

经核实,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位于平利县洛河镇三坪村七组,2020年7月停产至今。(1)该公司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在清水河右岸对河道裁弯取直,未经审批修建改河隧洞138.6米,平利县水利局2016年6月10日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该公司2013年违法占用三坪村集体土地建设重晶石粉加工厂,平利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已对该行为依法查处。2017年5月该宗土地经省政府批复收归国有,2022年9月该公司经挂牌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23年11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一般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矿部,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查处。(3)该公司加工厂外侧2015年和2017年发生过两次塌方,塌方后企业及时对河道塌方进行治理。2024年11月18日核查时,塌方区域植被已恢复,河道通畅。(4)原平利县环保局2017年5月已对该公司在矿石堆放和转运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问题依法查处。2024年11月18日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均在封闭厂房内,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走访附近最近2户居民,表示生产期间噪音影响不大;加工生产期间不产生废水,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5)洛河镇三坪村至八仙镇白沙河村公路(三白路)多次遭受水毁,损坏严重。2020年4月平利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超限源头治理,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载行为,已依法查处。2024年11月18日核查时,未见矿石运输车辆通行和重晶石粉尘堆积。(6)该矿权人获批林地84.495亩,经省林业厅核实,实际占用林地64.41亩,未超面积、超范围占用林地。(7)2005年5月该企业取得采矿权,经陕西省地质队及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核实,未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越界盗采、乱挖乱采行为。(8)该公司不开展选矿作业,无尾矿排出。矿区植被良好,未发现矿渣乱堆乱倒现象。因该区域河道狭窄,汛期洪水易漫过河堤及沿河公路,对行人车辆带来不便。(9)该矿区下游河道及公路无废渣,河道通畅,未发现废渣堵塞河道和公路情况。(10)重晶石矿以硫酸钡为主要成分,化学性质稳定,经现场检测和调阅黄洋河监测断面水质报告,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Ⅱ类水标准。(11)该公司2018年因挖掘机操作不当,发生坍塌导致人员死亡事故。平利县安监局已依法查处,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2018年至今未出现坍塌事故。(12)2024年11月18日现场核查时,未见矿山洞口、矿山公路及水沟里有黄褐色的污水流入黄洋河。(13)该公司在自有矿山公路隧道入口、主矿硐和通风硐都安装铁门并上锁,对废弃的矿硐均进行封堵,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矿区发生安全事故。

属实

1)平利县水利局2016年6月10日,已对该公司未经审批修建改河隧洞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限期补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企业已缴纳罚款并补办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2)平利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已对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加工厂行为处罚款4.893万元;2023年11月对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一般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矿部行为依法查处并处罚款3.713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

3)平利县安监局2018年3月30日已对该公司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行为处罚款2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1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

4)平利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0年4月10日已对海洋公司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处罚款1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

5)原平利县环保局2017年5月已对该公司在矿石堆放和转运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违法行为处罚款8万元;2018年9月已对该公司在未进行环保验收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2021年7月已对该公司未报批环评手续情况擅自开工建设处罚款10.4109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

6)平利县各部门加强矿山企业执法监管,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7)平利县洛河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妥善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纠纷。

已办结

 

2

受理编号76号信访问题为:2016年至今,西营镇蔓营村4组修建了一处垃圾场,但该垃圾场未修建排污设施,导致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污水全部流入附近的土地内,造成土地污染。

白河县

经核实,白河县西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简易填埋场,2017年11月建成投用,渗滤液采用回喷自然蒸发工艺处理。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在连续降雨期间存在雨污溢排问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渗滤液直排河道现象。白河县医疗垃圾按照村收集,镇暂存,市处置模式交由市医废处置中心统一转运、集中处置;未进入垃圾填埋场,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污水污染土地问题。

属实

1)2023年3月,西营镇政府组织对垃圾填埋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11月,建设完成日处理2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1套,渗滤液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西营镇政府督导垃圾填埋场加强内部管理,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严禁偷排直排;加强辖区村组污水垃圾管理,杜绝垃圾污水直排河道。

    3)白河县卫健局等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医废管理巡查检查,持续抓好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化建设,严防医疗废物污染。

已办结

 

3

受理编号77号信访问题为:庆丰村5路与4路之间靠近河边,有村民在此处建设一处养猪场,期间散发的异味较为严重,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居住环境。

恒口示范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养猪场位于恒口镇庆丰村三组,系该组个体养殖户杨某2021年建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存栏生猪20余头。圈舍粪便未及时处理,导致周围环境脏乱,异味较大。

属实

1)2024年11月18日,恒口示范区农技中心向杨某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养殖户规范处置养殖粪污,加强环境卫生清扫,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粪污异味。

2)恒口示范区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养殖污染扰民问题。

已办结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