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4-11-25 08:44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年11月24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8件,现将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38号信访问题为:旬阳市白柳镇陈家庵村民没有手续私建别墅,占用公路建设围墙,将渣土倾倒在河道内,无人清理,影响河道环境,要求市级查处。 旬阳市   经核实,白柳镇陈家庵村陈某未经批准,于2022年12月擅自在承包地开挖山体计划建房,渣土倾倒山体坡面毁坏林地1.977亩;因宅基地未获批,开挖地未建成住房。陈某女婿王某未取得相关林地手续,在公路护栏外、山体坡面倾倒的弃渣上方修建挡墙,并建成活动板房三间,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安装铁皮围挡。弃渣、泥土未造成下方河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属实   (1)陈某已恢复耕种,王某2024年11月17日已对活动板房和铁皮围挡进行拆除,并补植苗木恢复植被。

  (2)旬阳市林业局2023年2月9日已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1月3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王某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毁坏林地植被。

  (3)2024年11月22日旬阳市监委给予履职不到位的交通局建养股股长刘某、林业局执法大队队长彭某行政警告处分。旬阳市纪委监委对交通局副局长张某、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樊某谈话提醒;对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张某,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党组成员袁某予以批评教育。白柳镇纪委监委给予陈家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办理中  
2   受理编号71号信访问题为:2024年11月14日,群众来电反映朝阳门外江滩公园汉宁门以东300米处有一个排污口,排出的污水流入汉江有漂浮物,持续有几个月,最近一个周排出的污水臭味较大问题。 安康市住建局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朝阳门外江滩公园汉宁门以东300米处排污口实为南山排洪渠出口。雨水经南山排洪渠排出时带有树叶、箱涵底泥等杂物,冲击江滩形成死水坑,导致出口产生异味。 属实

  (1)南山排洪渠运维单位2024年11月15日已清理排水箱涵出口及入江口漂浮物,回填死水坑。

  (2)安康市住建局已对南山排洪渠沿线管涵、检查井、雨水口开展专项检查,约谈运维单位负责人陈某,责成其做好南山排洪渠沿线雨污管网巡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3   受理编号73号信访问题为:2000年开始西营镇蔓营村1组的蔓营垃圾场,垃圾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附近河道,且蔓营村村民家中未有化粪池、生活污水及养殖猪的粪便直接排到河道,希望予以解决河水污染问题。 白河县   经核实,白河县西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简易填埋场,2017年11月建成投用,渗滤液采用回喷自然蒸发工艺处理。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在连续降雨期间存在雨污溢排问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渗滤液直排河道现象。西营镇蔓营村村民均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发酵后还田。蔓营村2个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便经发酵后还田。未发现生活污水及养殖粪污直排河道。 属实   (1)2023年3月,西营镇政府组织对垃圾填埋场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11月,建设完成日处理2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1套,渗滤液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西营镇政府计划在蔓营村新建日处理规模80吨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

  (3)西营镇政府督导垃圾填埋场加强内部管理,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严禁偷排直排;加强辖区村组污水垃圾管理,杜绝垃圾污水直排河道。

已办结  
4   受理编号74号信访问题为:2024年7月开始,早阳镇石湾村13组的石子厂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下,私自开采了胡先生家30多亩的林地。 汉滨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6月,该公司租赁流转16户村民林地177.1亩,修建矿区道路。投诉人现场指认占用林地属该村村民胡某所有,且已同矿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矿权人按照设计方案和林地审批范围施工,未发生擅自开采林地行为。 不属实   汉滨区林业局、早阳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非法占有林地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