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批)

发布时间:2024-11-25 08:43 来源: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截止2024年11月23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5件,现将5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67号信访问题为:永丰村吉峰商混对面私人砂石料厂,机械作业及重型车辆24小时运输砂石料夜间扰民,且压毁村道,未有抑尘措施扬尘较大。 恒口示范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私人砂石料厂为汉滨区吉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该砂厂有洗砂机1套、装载机1台,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生产加工区未封闭,大型车辆运输砂石料,导致附近村道路面破损严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属实   (1)该砂厂已落实厂区路面清扫、物料覆盖、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2)2024年11月15日,恒口示范区综合执法大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扬尘污染行为立案查处。

  (3)恒口示范区住建局已开展道路施工,计划11月25日前完成破损路面修复。

  (4)恒口示范区监督吉峰公司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2   受理编号68号信访问题为:滨江尚城小区临街餐饮商铺(张记麻辣烫烧烤、大碗面手擀面馆)经营期间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直排,异味大。大碗面手擀面馆和面机声音较大,张记麻辣烫烧烤夜间经营时猛火灶声音大,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及学生学习环境。 汉滨区   经核实,大碗面手擀面馆位于滨江尚城商业东208-1商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和面机运行时产生噪音。滨江尚城商业东2号09-2商铺张记麻辣烫烧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并记录台账。其烟道排口、厨房换气扇通风口正对居民楼,猛火灶使用期间产生噪音,对相邻住户造成影响。 属实

  (1)汉滨区新城街道办责令大碗面手擀面馆和张记麻辣烫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对存在的油烟、噪声污染立行立改。

  (2)大碗面手擀面馆在和面机下方安装了减震垫,并在厨房更换双层隔音玻璃,已于11月18日安装更换到位。

  (3)张记麻辣烫烧烤更换了双层隔音玻璃,拆除换气扇,并将烟道排放口更改为商铺顶层露台方向;已于2024年11月17日整改到位。

已办结  
3   受理编号69号信访问题为:2018年至今,八仙镇花园岭村煤矿在生产期间,放炮将附近的山体震垮,掉落的石块将柯先生家10多亩土地淹没,造成土地内农作物损坏,将其房屋震垮,附近山体被挖空。 平利县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实为平利县花园岭煤矿,办理有采矿、环保等手续。2018年4月该煤矿庙湾矿区生产区上方山体崩塌,实际压覆1户群众种植魔芋约1亩,已按协议补偿。信访人住房位于煤矿原生产系统通风井斜对面250米,单层三间土木住房结构完整,未被震垮。该煤矿于2019年7月对1150水平以上分段采空区进行规范封闭。此后,断续开展1100水平以上分段接续建设,未正式开采,也未形成新的采空区。 属实

  (1)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7日下达《关于责令平利县花园岭煤矿对矿区山体崩塌限期进行治理的通知》(平国土资字〔2018〕376号),责令该煤矿对山体崩塌进行恢复治理,已治理到位。进一步压实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督导该煤矿持续做好恢复治理。

  (2)平利县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检查,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建设,严禁乱挖乱采,依法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

已办结  
4   受理编号70号信访问题为:2022年开始,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朱家嘴工业园区的宁陕梦阳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市政管网。 宁陕县   经核实,宁陕梦阳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建设有日处理规模20吨污水处理站1座,厂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级标准。 不属实   2024年11月15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5   受理编号72号信访问题为:2022年开始,早阳镇石湾村13组的石子厂(福建老板,小地名:龙潭子),使用机器粉碎石子扬尘严重,影响村民居住环境;且该石子厂没有提前通知占用村民林地,强行开采林地。 汉滨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安康鑫潮福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未开展粉碎加工作业,但土方作业、渣土运输过程中扬尘管控不到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7月,该公司建设矿山加工厂,清理塌方和修建安全平台时违法使用集体林地8.3385亩;在剥离采矿作业面表层及厂区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挖山采石问题。2024年6月,该公司租赁流转16户村民林地177.1亩,修建矿区道路,期间按照设计方案和林地审批范围施工,未发生擅自开采林地行为。 属实   (1)汉滨区林业局2023年2月28日已对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林罚决字〔2023〕09号),处罚款16.677万元,并责令其恢复植被。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2)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2023年3月8日已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下发《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自然决字〔2023〕第3号),责令停止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共计罚没3.99495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2024年11月15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严禁污染扰民。

  (4)汉滨区监委2024年5月29日就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安康市自然资源汉滨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副股长陈某记大过处分。

已办结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28103,邮政信箱:安康市A022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