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牛秋鹏北京报道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