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0915—32832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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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 理 日 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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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 |
安康市岚皋县、平利县 |
安康市公路局 |
陕西晨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9日 |
报告书 |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