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的提案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向诗兵 | 签发日期 | 2024-08-09 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09:14 | 类别 | |
正文 |
一、案由: 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部2023年底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政策措施,为加快林业碳汇开发奠定了政策基础。林业碳汇开发作为投入成本最低、净化空气中二氧化碳方法最佳、阻止全球气候变暖最有效的“碳中和”项目,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程。安康作为林业大市,林业碳汇开发具有一定潜力,应加大力度深入推进,积极树立典型,为全国碳汇开发利用打造样板。当前,我市林业碳汇开发相关部门职责还没有完全夯实;符合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林业碳汇资源“本底”尚未详尽调查;各县(市、区)在林业碳汇开发工作中各自为阵,全市林业碳汇开发“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二、案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 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43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 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36号)。 三、建议 1、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负责制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等规定,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标生态环境部要求,夯实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职责,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 2、强化举措,落地见效。建议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与市发投集团尽快签订林业碳汇开发协议,推动市发投集团加强与县(市、区)紧密协作,及时完成全市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评估,建立资源库和项目库,尽早启动试点项目开发工作。 3、抢抓机遇,争树典型。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上争取温室气体减排相关项目中省资金的支持力度,以保障我市林业碳汇开发稳步推进。在尽早开展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培植树立典型,力争我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4、严格落实,纳入考核。建议将林业碳汇开发工作纳入“美丽安康建设”考评体系,以考促干抓落实,全力推动我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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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尚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的提案》(第2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心怀“国之大者”,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争第一,当冠军”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行动,坚持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抓手,守正创新,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全市林业碳汇开发顺利推进提供生态保障。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各项目标考核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十三五”以来,中心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由295天增加至340天,PM2.5年均浓度由5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2020-2023年连续四年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水环境指数由2017年的4.1329改善至2023年的3.0129,改善率达到27%,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7.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是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印发实施《安康市“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率、增长,从源头推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模式优化调整,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水平,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提高安康高质量发展“含绿量”,降低“含碳量”。“十四五”以来,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1.27%,实施减排项目129个,削减化学需氧量3417吨、氨氮682吨、挥发性有机物433吨、氮氧化物820吨。 三是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围绕《安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安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细化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强化因污染环境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确保辖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和服务价值不降低,促进全社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四是不断强化试点示范建设。持续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估为优良等次(陕西唯一),石泉县、安康高新区、旬阳高新区入选全省低碳近零碳示范县(园区),安康瀛湖作为优秀案例在全国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镇坪县被命名为全国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石泉县荣获全国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宁陕县、汉阴县、平利县入选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利县被列入2023年全省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工作思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统筹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化为经济价值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和“三线一单”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投资、生产、消费等各方面持续向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积极组织包装项目,争取中省环保资金支持。 三是强化碳汇交易相关保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36号)精神,做好职能范围内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有关保障工作,强化碳汇交易政策指导,加强跟踪服务,助力我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考核。立足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林业碳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待省级美丽陕西建设实施方案及考评体系印发后,结合我市实际,将林业碳汇开发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美丽安康建设”考评体系,以考促干抓落实,确保林业碳汇开发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