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1个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92至176天之间,平均优良天数131.5天,同比增加5.6天,平均优良率为72.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在2至9天之间,平均天数4.5天,同比减少6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50至9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9%;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在30至55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9%。
上半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不变。在监测的101条河流的227个国控、省控断面中,剔除本底影响后,I至Ⅲ类优良水质断面217个,占95.6%。111个国控断面中,剔除本底影响,I至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3.7%。黄河流域65个断面中,I至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89.3%。长江流域46个断面全部为优良水质断面。
全省32个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4个市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因停止供水未监测外,其余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省电离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水体、电磁辐射等142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声环境状况方面,全省各类功能区共监测564点次,昼间、夜间各282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6.1%,夜间点次达标率为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