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5个市开展督察

发布时间:2024-07-23 16: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一批成立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5个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第一督察组负责督察宝鸡市,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景堂;第二督察组负责督察铜川市,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龚晓燕;第三督察组负责督察延安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邢可利;第四督察组负责督察榆林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杨效宏;第五督察组负责督察汉中市,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拴虎。副组长分别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或督察专员担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工作方案,并就做好本轮督察专门作出批示。督察进驻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督察启动培训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注重统筹兼顾,处理好督察与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贯通、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等几个方面关系,聚焦关键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高质量完成督察各项任务。

  按照督察工作安排,5个督察组已于2024年7月21日分别进驻5个被督察市,7月22日均召开了督察动员会。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对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通报了督察工作任务、总体安排;各督察组副组长就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就督察组严格执行督察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等进行表态;被督察市党委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

  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5个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市、区)。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秦岭、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三大屏障”构筑巩固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督察工作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督察市和社会监督。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等有关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督察任务。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第一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7-3630660,邮政信箱为: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第二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9-3180855,邮政信箱为:陕西省铜川市A230信箱;第三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1-2899089,邮政信箱为:延安市宝塔区A220号信箱;第四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2-8173849,邮政信箱为:榆林市第A221号邮政专用信箱;第五督察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6-2623925,邮政信箱为: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