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进一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市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
《若干措施》紧扣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制定了8章节20条明确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任务。
《若干措施》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培训,筑牢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的政治自觉;要健全责任体制、完善责任清单、依法信息公开,不断压实各部门工作职责;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严格专题报告、加强监督指导、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工作保障;要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执法联动,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把深入贯彻《若干措施》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奋力开创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