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以来,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涝重于旱,我市伴生放射性矿较多,且均在山区,易发生山洪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为确保汛期辖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行动,安排部署汛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与应急工作。要求各分局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值守,实时关注雨情、汛情、风情、灾情,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程序加强信息报告;二是要做好辖区内国、省控自动站防汛工作,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和放射源使用场所高度重视防汛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核与辐射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企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