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0915—3283215 (传真) 邮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
岚皋县岚河流域,主要涉及岚皋县城关镇、佐龙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
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岚皋县岚河流域,主要涉及岚皋县城关镇、佐龙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生态缓冲带15.78hm2,新建沟渠湿地0.30hm2,新建河床渗滤湿地0.62hm2,新建河道湿地1.34hm2,新建生态护坡1.44hm2,现状河堤修复250.81m,太阳能复氧曝气机15台。本项目总投资为3570.92万元,环保专项投资30.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