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康市气象局安康新型雷达系统迁建土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大唐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7 来源:市辐射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康市气象局安康新型雷达系统迁建土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大唐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9—2024年41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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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安康新型雷达系统迁建土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安环函〔2024〕57

2024年 48 

2

关于对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安环函〔2024〕58

2024年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