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表示,水环境质量方面:1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7.3%(2023年目标91%),同比改善0.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空气质量方面:剔除沙尘后,全省国考10市平均优良天数292.3天(2023年目标290.9天),同比增加3.2天;重污染天数7.8天(2023年目标6.7天),同比增加3.8天;PM2.5平均浓度37.4微克/立方米(2023年目标39.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年度任务。土壤、核与辐射环境总体安全稳定。
郝彦伟表示,我省巩固拓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协同秦岭地区六省一市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召开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第一届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轮值联席会议等强化区域协作;将56座整改类小水电站、126座生产矿山纳入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秦岭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常态化开展“五乱”问题整治,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达到99.3%。
同时,我省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行动,建立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七地市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司法、检察协同机制,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全面完成114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5.4%,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我省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推行“河湖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建立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以白河县硫铁矿治理为重点的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汉江、丹江出境水质保持在Ⅱ类。
此外,我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9.7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4.3%。我省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完成317个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23条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常态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33个国考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