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健全应对处置机制,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应对处置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工作预案》。
预案要求,在市政府启动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市生态环境局应立即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事件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预案共分为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严肃工作纪律三个章节,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综合协调、应急监测、现场处置、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高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预案的实施将为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安康,牢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