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禁燃令” 共享“石泉蓝”

安康石泉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纪实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4 来源:应急中心

“今年春节没有听到烟花爆竹燃放,我们全家可以安静的看春晚,空气清晰了,心情也好了。”石泉县城关镇民政大厦刘女士说。

石泉县除夕和元宵节当天未出现污染天气,截至2月28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9,同比下降0.29,优良天数达到55天,同比增加4天,PM2.5 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市前列。

这份漂亮的成绩单,与石泉县近年来持续抓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息息相关,特别是今年以来,石泉县统筹“源头管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宣传引导+网格管理+巡查执法”,从源头管控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燃禁售工作。


源头管控 高效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近年来,石泉县禁燃区域内办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禁燃区域内买不到烟花爆竹,我们今年过了一个安静祥和年,反而我的烟酒生意更好了。”石泉县城关镇万景国际C栋陈伟如实说。

石泉县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纳入共驻共建范畴,县委组织部、公安局、直属机关工委、石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机关单位行业系统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作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组织95个机关单位行业系统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深入社区,结合岁末年初大走访工作,充分发动基层治理组织力量,对江南片区、杨柳及古堰等城市新规划片区、沿线公路住户、农家乐、餐馆旅店以及沿街店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的走访宣传,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对发现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机关,做到从严处理。

明者慎微,智者识几。1月10日,石泉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以行政许可为抓手,严禁在禁燃区内审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户,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许可证过期超期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广泛宣传 抓住禁燃禁放区域内的关键点

“老师给我们说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身体有害,所以老师让我们督促家长和亲戚朋友们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城关一小五年级学生鲁秋语说。

寒假前石泉县教体科技局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监督家长、劝阻亲友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充分利用电子屏循环展播、宣传车巡回、微信群转发、倡议书张贴、告知书发放等方式,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在县城禁放区内设置9个禁燃禁放值守卡口,将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划分为19个网格,全县各城镇社区发放和张贴《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500余份,出动宣传车播放通告220余台次,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标语110余幅,组织转发《不燃放烟花爆竹守护石泉蓝我接力》倡议书24000余次。全面营造了禁燃禁放规定我知晓,守护“石泉蓝”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严厉打击 持续保持违规销售高压态势

石泉县采取“强震慑”与“严教育”相结合,1月19日,全县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部门

从严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

1月24日2时许,石泉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联合反恐大队在喜河公安检查站开展车辆查控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两车588件。1月25日,该局池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时,发现王某经营的商铺正在销售“板炮”。经询问,王某对无证进购、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认了自己在仓库存有余货。民警立即对王某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49箱,在“石泉公安”微信公众号和“石泉融媒”公开曝光,通过严格查处,公开曝光,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强大震慑效果。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石泉县全体干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石泉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