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要求,经征求各县(市区)意见,2024年拟对全市91家企业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其中汉滨区22家,汉阴县17家,石泉县3家,宁陕县4家,平利县1家,岚皋县5家,旬阳县1家,白河县24家,镇坪县2家,紫阳县8家,高新区3家,恒口示范区1家。现将拟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周高晶
举报电话和信箱: 8883683 572776914@qq.com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