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83号)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安康市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修订)。现将修订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安康市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修订).xls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