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商研判,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好,未来几日空气质量以良为主,达到解除黄色预警条件。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24〕1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月12日11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附件:(解除公告)2024年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