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0 15:36 来源:大气科

根据会商预测,预计2月10日至11日以重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决定于2月10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请汉滨区、汉阴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24〕16号)要求,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应熄火等待,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3)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附件: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