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索引号 szfgzbmssthjj/2024-0097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2月04日15时02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安法办发2023〕26号)要求,我局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我市生态环境深入落实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二是推进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集体学法活动,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大讲堂学法活动,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目前培训机关干部职工约1200余人次。通过观看安康市党风廉政网、“廉洁安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展播的廉洁文化微视频微电影优秀作品,从先进事例、先进典型中汲取力量,寻找差距,提高党性觉悟。三是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推进以案释法活动。全系统参加了学法用法普法考试,对党纪党规进行了系统学习,参加“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部参与答卷,参与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建立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设立了以局长为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下属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法制环评科设立了局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把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法制化建设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日程,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将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度述职内容。二是强化责任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印发了年度《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审查制度,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决策中,认真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核,实现了规范依法决策的目标。三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治机制建设。完成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向市人大提交了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小切口”立法的建议。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民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改革,深入简政放权。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保许可“减证便民”“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改革举措。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分别从法定60天和30天缩短为30和15个工作日。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服务高质量发展,及时公示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对受理的项目评审结果,均在县、区政府网站上主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反响较好。

(三)聚焦业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了涉及长江保护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加强专职法律顾问规范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对合同、规范性文件、损害赔偿等环保事项进行法律服务。对分局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市局机关及各分局聘任法律顾问12名。二是规范检察建议书办理,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为了提升检察建议书办理实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与市人民检察院会商,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安康市生态环境系统检察建议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检察建议书办理,明确了办理流程,细化了工作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本年度无败诉情况。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关于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严格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企等问题。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做好信息上报。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非法犯罪、打赢蓝天保卫战执法等专项行动和“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采用无人机巡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抽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三、存在问题

(一)权责不一致,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局委托各分局(除恒口、高新分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行政处罚事项分别由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实施。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各分局是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案件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行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需要承担各分局案件主体责任,执法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由于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尚未明确,人员“只出不进”,导致全市生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力量严重紧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10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共核定编制186名、实有118人、空编68名、空编率达37%。

(三)执法办案能力亟待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环保执法工作面广,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所以执法人员不但要具备基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而且还应具备比较广泛的科学知识和相应的业务专业技能,虽然现在执法人员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在核与辐射、在线监测、固废、企业生产工艺及治污设施运行、执法要点、各类文书制作和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部分分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较为薄弱,还无法满足现阶段执法工作所需。

(四)普法宣传方式和对象不够多样化。对公众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推动力度不强,无专门的普法专项经费,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普法形式还不够灵活,还不能完全适应群众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环保法治责任。一是强化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党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法治建设、聚焦推进法治重点任务、总结法治建设效能及述职工作。开展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学习法律法规活动,重大法治事项局领导集体研究决策。二是以责任清单为抓手,做好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单位,组织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规范法律意见书出具、合同审核等法律服务,为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四是定期对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复议诉讼案件多的县区分局开展督导帮扶。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工制作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权使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执法办案机构反馈,落实整改,确保评查工作真正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推进依法规范决策。一是加强地方立法,积极做好预备立法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调研立法,配合开展地方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二是制定《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明确执法责任边界。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四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审核。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注入源头活水。加速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尽快明确执法机构性质,加快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一职。通过选调、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促进人才流动,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和层次。二是内部培养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对在基层执法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中青年干部,加强培养和激励,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等“五个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督促各县区严格案件法制审核,加大律师把关,保证每个县区分局法制审核机构有一名以上精通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三是以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实务为重点,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执法服务、执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红线意识”,树立生态环境执法“清正廉洁”形象。市局法制环评科或市支队组织培训全面提升分局法制审核水平,帮助培养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四是加大对环境执法经费和技术的投入。将环境保护执法车辆配备纳入省市财政预算予以统一保障,按照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盯新形势环境执法工作的需求,加大科技装备配备力度。

(四)做好争议源头治理。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法律问题剖析、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做好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积极落实法院裁判文书、复议决定要求。三是进一步积极推进环境行政与司法联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五)做好基层法律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项目审批环保咨询法律服务,破解行政管理法律难题。二是探索开展基层法律指导,为基层释惑解疑。三是探索“四早”解决模式,实现疑难案件早介入、问题早发现、法律早研究、困难早解决。

(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一是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及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根据上位法和改革要求梳理需要废止、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案卷质量评查、整改工作。

        (七)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一是组织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生态环境法律培训计划,系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培训。二是积极做好《宪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三是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充分运用官网、三微一端、自媒体等宣传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法律法规规章。


          附件:关于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