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明确,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分别为河北省3个、山西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3个、辽宁省2个、黑龙江省2个、江苏省3个、浙江省2个、安徽省2个、山东省3个、河南省2个、湖北省2个、湖南省2个、广东省3个、陕西省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
选择试点城市和园区需考量哪些因素?
这100个城市和园区需具有典型代表性。有关省区需于近日确定首批35个试点名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首批试点的选择和推进对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那么,确定首批试点名单时,需着重考量哪些因素?
由《方案》可知,首批35个名额的分配是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而确定的。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明确了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需要摸清的工作基础、重点把握的参考指标等。可以说,这些关键信息既是试点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选择试点时需要充分考量的因素。比如,试点城市的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布局等;试点园区的区位条件、占地面积、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此外,还应关注这些地区的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等。
而碳减排难点也是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在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必然面临不同的困难和短板弱项。能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也是需要在选择试点时统筹考虑的。
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方案》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强调“积极稳妥”,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试点地区应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因此,为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探索碳达峰路径积累经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是此次试点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区不应把关注点完全放在何时达峰、峰值高低等方面。
从《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中也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导向,强调政策机制构建、创新做法、探寻多元化路径等。《方案》明确,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
试点地区的主要建设任务有哪些?将获得哪些支持?
试点城市和园区需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合理部署碳达峰试点建设任务,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强化科技创新。
例如,试点城市需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般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同时充分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为本地能源供给提供有效补充,并把节约能源资源摆在突出位置。
特别是产业结构偏重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
试点园区则需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和有关省区将加大对地方推进碳达峰工作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方案》也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