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5:4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20年7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方案对规范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现对《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明确部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边界

1.黄洋河湿地公园片区1-1):东起规划东环城干道,南抵巴山路,西至东内环路-巴山路,北临汉江;

2.张滩集镇片区2-1):东起规划东环城干道-规划汪岭路,南抵规划河滨路,西至规划河滨路,北至王湾路-磨河南岸;

3.江南物流园片区(3-1):东起规划田家湾路-桔园路,南抵规划九里路-林果西路-十天高速,西至规划九里路,北至南环干道-巴山东路

4.关庙片区火车站北现代物流园区3-2):东起规划东桥路,南抵安康东站,西至北环城干道-桑树梁,北至周家湾-关庙镇小李小学-竹园沟一线。

二、明确4a和4b类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标准

《方案》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调整附图着色

调整了《方案》中部分区块着色,详见附图。

四、明确《方案》解释主体

《方案》适用于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控制和改善,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pdf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