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任务,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办涉水行政处罚案件11起,有力保障了市域水环境安全。
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督导县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将全市水源地全部录入“国家饮用水水源地全域安全遥感监管系统”,强化水源地规范化管理。
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造假行为。集中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执法,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及违法排污行为,督导排污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加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全市27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签订了《重点涉水污染源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承诺书》,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帮扶,促进企业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
强化重点流域、断面执法监督。对白石河、蒿坪河、瀛湖、月河等重点流域,及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上下游工矿企业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推进辖区水环境持续改善;对长江流域管理局和省厅反馈交办问题实地核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