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1:43 来源:法制环评科 刘效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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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环函〔2023259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