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和《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21〕15号)要求,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过程中的把关作用,经研究,我局拟进一步充实安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补充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环评政策或技术要求;参与制定或了解相关行业重大决策或政策;
(三)掌握环保领域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和政策,以及从事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或电磁辐射、噪声控制、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熟悉相关专业、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环境安全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审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八)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环评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对于已进入部、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专家可优先入库。
二、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须填写《安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其中属于单位推荐的需推荐单位盖章,属于个人申请的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自荐)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职称证、执业资格证(PDF格式)等证明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遴选结果
我局将根据专家遴选条件进行遴选,对拟入选专家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市局网站统一公布专家库名单。
2021年3月以前已申请并入选安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名单的,此次可以不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王朋云 0915-3283067
邮箱:1457226083@qq.com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