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szfgzbmssthjj/2023-0110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环函〔2023〕25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8月29日15时54分

大唐安康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函》(大唐汉滨新能源函2023〕12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地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关庙镇境内,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81.66hm²;土地复合利用方案为“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部分:(1)新建光伏电站一座:输出容量约为15万千瓦,光伏组件选用N型57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300kW组串式逆变器,26块光伏组件为一串,电池组件共计317200块,安装12200套支架。(2)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户外式变电站,主变规模1×150MVA,110KV出线1回,35kV进线6回,配套建设35KV集电直埋电缆+架空线路、道路工程等其他基础设施;升压站采用阶梯式布置,占地面积1.0hm²,围墙内占地面积为3657.15m²,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两部分。工程静态总投资8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5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其他环境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日常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光伏场区、升压站等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监测,如出现居民点噪声等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不受影响,开展电磁辐射等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妥善处置群众环境投诉。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文件原件(PDF):关于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