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szfgzbmssthjj/2023-018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环函〔2023〕 184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10时19分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国网安电函〔2023〕23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屈家河村九组,在原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上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50MVA主变压器;110kV新增出线间隔1个,10kV新增出线14回;110千伏侧维持单母线分段接线不变,将原10kV侧单母线接线扩建为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在新增主变低压侧装设2×4000kVar的并联电容器组;在新增主变低压侧新增1组1000kVA接地变及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配置1套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工程总投资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31%。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其他环境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变电站站址及站址四周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对变电站附近公众有关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妥善处置群众环境投诉。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文件原件(PDF):关于对安康东郊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