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郑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sthjj/2023-014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环党组发〔202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14时05分 |
各分局分党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郑 洁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许 珍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免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队队长职务;
任万明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免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职务;
陈永华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队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 攀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 辉同志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 纯同志任旬阳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华茂强同志任镇坪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31日
文件原件:关于郑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