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西康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szfgzbmssthjj/2023-0112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环函〔2023〕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08时44分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西康高铁安康段330千伏供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西康高铁安康段33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国网安电函〔2023〕16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康高铁安康段330KV供电工程拟建地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旬阳市境内,工程总用地面积8.06h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安康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次扩建3回330kV出线间隔,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2)新建330kV输电线路工程,新建安康750kV变电站~麻坪330kV牵引站33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30+31)km,采用单回架空线,新建铁塔159基;新建安康750kV变电站~安康西330kV牵引站330kV输电线路,线路长约(6+6)km,新建铁塔38基;共新建330kV单回架空线路73km,新建铁塔197基。工程总投资26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21万元,占总投资的0.39%。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西康高铁安康段33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其他环境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西康高铁安康段330KV供电工程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变电站站址及站址四周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径经过乡村居民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经过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经过交通干道两侧时执行4a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运行期加强安全管理及巡检人员培训,保证线路安全正常运行,尽量减小电磁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附近公众有关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妥善处置群众环境投诉。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高新分局、旬阳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高新分局、旬阳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原件PDF:西康高铁安康段330KV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