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安康市气象局申报镇坪X波段天气雷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szfgzbmssthjj/2023-0110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环函〔2023〕15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5月29日16时21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安康市气象局申报镇坪X波段天气雷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康市气象局:

    单位《关于申报镇坪X波段天气雷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安气函2023〕30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镇坪X波段天气雷达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镇坪县城关镇小河村马鞍山,场址海拔1669m,工程约占地400m²。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部X波段雷达,工作频率9.3-9.5GHz,雷达发射机峰值功率400W,天线最大增益38dB;(2)20米高的铁塔,包含铁塔、塔下气象方舱,外加防护围栏;工程总投资5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镇坪X波段天气雷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相关防护设施(备)良好运行,以确保工作场所电磁辐射强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电磁、噪声、固废等其他环境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积极协调并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雷达站周边建设规划控制,密切关注周边建设项目发展情况,严禁在雷达天线主轴方向规定水平距离内建设高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允许高度的建筑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原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