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紫阳县红椿镇中心卫生院延续辐射安全 许可证的批复 | ||
索引号 | szfgzbmssthjj-GK-2023-0071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环函〔2020〕6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5月09日17时38分 |
紫阳县红椿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的报告》(紫红卫字〔2020〕41号)收悉。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陕环辐证〔80055〕)有效期届满。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你单位需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对你单位1台Ⅲ类射线装置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我局认为你单位基本符合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规定的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同意向你单位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紫阳县红椿镇中心卫生院
(二)单位地址:紫阳县红椿镇街道
(三)法定代表人:贺明元
(四)联系人:罗兴明
(五)联系电话:13992529119
(六)邮编:725314
(七)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用于医疗诊断的1台YZ-200B医用X射线机。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80055〕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上岗人员须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要在工作区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辐射工作安全。
(三)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按照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元月31日前将单位上一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并及时将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在进行放射性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率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检查身体,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五)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七)射线装置终止使用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