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索引号 szfgzbmssthjj-GK-2022-0315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环函〔2021〕33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安法办发[2021]14号)要求,我局对标法治安康建设重点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法治建设,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制定了法治政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稳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

二、2021年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设立了以局长为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下属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法制环评科设立了局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把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法制化建设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日程,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二是强化责任清单管理机制。印发了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三是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集体学法活动。开展生态大讲堂学法活动,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治机制建设。完成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向市人大提交了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小切口”立法的建议;二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审查制度,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决策中,认真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核,实现了规范依法决策的目标;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了涉及长江保护法、计划生育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四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加强专职法律顾问规范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对合同、规范性文件、损害赔偿等环保事项进行法律服务。对分局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市局机关及各分局聘任法律顾问12名。

(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监测业务大练兵,个人和集体成绩均名列全省前茅。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执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严格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三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企等问题。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做好信息上报。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非法犯罪、打赢蓝天保卫战执法等专项行动和“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采用无人机巡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抽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四)不断优化依法行政服务。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改革,深入简政放权。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保许可“减证便民”“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改革举措。精简环评内容、落实承诺备案。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分别从法定60天和30天缩短为30和15个工作日,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16个(其中:报告书14个,报告表102个),指导建设单位完成登记表备案1699个;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二是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102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37家三是推进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服务高质量发展。疫情期间,出台全市保生产稳发展,从优化检查、环评豁免、强化指导等方面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四是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各分局对部分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方便建设单位就地办理。五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全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5条。六是及时公示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对受理的项目评审结果,均在县、区政府网站上主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反响较好。

(五)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损害赔偿责任,着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修复实践。一是组织开展了陕西紫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紫阳明华煤矿和蒿坪河流域汉滨段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损害案、石泉县11.1罐车侧翻粗苯泄漏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汉阴县天池煤矿等3处矿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鉴定评估、磋商谈判工作;二是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第一批11条、第二批10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三是组织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本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填补了我市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空白,为本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就近、快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高鉴定评估效率,缩短评估时间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重视司法衔接,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全年完成6件检察建议书的办理回复,指导分局参加行政诉讼案件1件,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1起;二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进行线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举办生态环境大讲堂组织开展法律和标准培训,全年培训机关干部职工余1200余人次。三是累计在市级以上报纸、网络、广电和新媒体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工作宣传164次,播放宣传片和宣传动画2部(74次),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阅报栏9块、楼电视和门头LED播放1893次。累计设置户外广告40块,制作宣传展板49块,张贴宣传海报126张,派发宣传册11110份。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10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共核定编制186名、实有111人、空编75名,空编率40%。由于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尚未明确,人员“只出不进”,导致全市生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力量严重紧缺、工作疲于应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执法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二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人员专业能力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执法文书质量不高。三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要求尚未全面落实。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尚不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配备、使用规范、信息调阅等尚存不足。四是普法宣传方式和对象不够多样化。对公众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力度不够。

四、2022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环保法治责任。一是强化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党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法治建设、聚焦推进法治重点任务、总结法治建设效能及述职工作。开展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学习法律法规活动,重大法治事项局领导集体研究决策。二是以责任清单为抓手,做好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单位,组织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法律顾问规范管理,规范法律意见书出具、合同审核等法律服务,为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

(二)推进依法规范决策。一是加强地方立法,积极做好预备立法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调研立法,配合开展地方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二是制定《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明确执法责任边界;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四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审核。

(三)做好争议源头治理。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法律问题剖析、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做好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积极落实法院裁判文书、复议决定要求;三是进一步积极推进环境行政与司法联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四)做好基层法律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项目审批环保咨询法律服务,破解行政管理法律难题。二是探索开展基层法律指导,为基层释惑解疑。三是探索“四早”解决模式,实现疑难案件早介入、问题早发现、法律早研究、困难早解决。

(五)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一是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及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根据上位法和改革要求梳理需要废止、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案卷质量评查、整改工作。

(六)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一是组织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生态环境法律培训计划,系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培训;二是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推进以案释法活动;三是积极做好《宪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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