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szfgzbmssthjj/2023-0037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11日10时42分 |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一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加快推进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辆清洁化推进,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六、关键词诠释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新提出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新增了传统产业聚集区和砖瓦窑综合整治、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油品质量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