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3年1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23-02-23 14:38 来源:水质科

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和监测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现将我市2023年1月份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通报如下:

一、1月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

1月份,全市3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旬河口、池河入汉江、岚河入汉江等8个国控断面缺测。实测30个断面中(瀛湖坝前4个国控断面仅有自动站监测的5项指标),Ⅰ类水质占比23%,Ⅱ类水质占比74%、Ⅲ类水质占比3%。与上年同期相比,汉江七里沟、南江河三块石、旬阳冷水河县城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保持Ⅰ类,恒河口、大道河民主集镇建成区、南江河出陕界、南江河黄龙沟水质由Ⅱ类上升至Ⅰ类。汶水河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断面水质由Ⅰ类下降至Ⅱ类,老君关等21个断面水质保持Ⅱ类。瀛湖坝前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Ⅱ类下降为Ⅲ(总磷超Ⅱ类0.16倍),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1月浓度1.38mg/L,与上年同期1.53mg/L相比下降了9.8%。月河流域的汉滨月河口、涧池镇枞岭村、双乳镇三同村、月河出恒口区断面水质均达Ⅱ类。

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较大的断面有饶峰河口(高锰酸盐指数升高2.5倍、生化需氧量升高2.8倍)、平利坝河(高锰酸盐指数升高2.6倍、生化需氧量升高1.5倍)。

2023年1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

序号

河流

断面名称

考核县区

断面

类型

目标水质

2022年1

水质类别

(同比)

2023年1

水质类别

(本期)

1

汉江

七里沟

汉滨区

省控

2

汉江

老君关

汉滨区

国控

/

3

黄洋河

黄洋河口

汉滨区

省控

4

月河

汉滨月河口

汉滨区、高新区

国控

/

/

5

汉江

瀛湖坝前

汉滨区、瀛湖旅游区

国控

/

6

吉河

吉河口

汉滨区、瀛湖旅游区

市控

7

恒河

恒河口

汉滨区、恒口示范区

市控

8

月河

涧池镇枞岭村

汉阴县

省控

9

月河

双乳镇三同村

汉阴县

省控

10

月河

月河出恒口区

恒口示范区

市控

11

子午河

席家坝

石泉县

国控

/

/

12

汉江

石泉高桥

石泉县

省控

13

饶峰河

饶峰河口

石泉县

市控

14

池河

池河入汉江

石泉县

国控

/

/

15

长安河

长安河青草关

宁陕县

市控

16

旬河

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

宁陕县

国控

/

/

17

汶水河

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

宁陕县

省控

18

洞河

紫阳洞河口

紫阳县

省控

19

汉江

紫阳县洞河鹿子滩

紫阳县

省控

20

任河

任河入汉江

紫阳县

国控

/

/

21

岚河

岚河入汉江

岚皋县

国控

/

/

22

岚河

岚河六口水文站

岚皋县

省控

23

大道河

大道河民主集镇建成区

岚皋县

省控

24

坝河

平利坝河

平利县

省控

25

黄洋河

黄洋河出县界

平利县

省控

26

坝河

广佛水电站

平利县

省控

27

南江河

南江河出陕界

镇坪县

国控

/

28

南江河

黄龙沟

镇坪县

省控

29

南江河

三块石

镇坪县

省控

30

旬河

旬阳旬河口

旬阳

国控

/

/

31

蜀河

旬阳蜀河口

旬阳

市控

32

冷水河

县城饮用水源地

旬阳

省控

33

坝河

观音堂

旬阳

国控

/

/

34

汉江

汉江庙岭

旬阳

市控

35

汉江

汉江兰滩

旬阳

市控

36

白石河

白石河入汉江

白河县

省控

37

汉江

白河2

白河县

省控

38

汉江

羊尾(出陕)

白河县

国控

/

备注国控断面2023年考核目标尚未确定;本月国家未对旬河口、池河入汉江、岚河入汉江、任河入汉江、席家坝、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月河口、观音堂断面开展监测。

二、县区水环境质量排名

1月份,全市参与排名的12个国考断面缺测(或仅有自动站监测的5项指标),占断面总数的31.6%,县区排名受到很大影响.本月暂不开展县区排名。

分析点评1月份,全市河流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保持稳定。月河流域水质持续保持Ⅱ类,瀛湖水质为Ⅲ类。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一季度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做好一季度水环境管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相关部门和县区发出强化旬阳电站库区和中心城区水环境管理的提醒函,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电站蓄水产生的环境风险隐患;针对水质异常情况向相关县区发出预警函,要求加强水质异常原因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恢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水源地和断面巡查力度,实现了2023年全市水环境良好开局。